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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题仁宗张中庸恤刑敕书 南宋 · 楼钥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五一、《攻愧集》卷六九
臣家藏赐吴绍恤刑敕书,后止书日,不知何帝时。
秘书丞权兵部郎官张钧以其从曾祖中庸所藏仁宗皇帝暑月敕书一通示臣,凡二百五十字。
绍儒者二百二十七字,而同者一百七十有九字。
始知绍儒者,亦昭陵所赐也。
绍儒当是郡守,故有云「方伸共理之良」,中庸部使者,故稍详焉。
闻之故事,每更一朝,则敕字别为一体。
此二书虽作字不同,而每行皆九字,玺文大小如一,末有敕字,绝甚相似,则是同时无疑。
日子不同,盖以颁降远近为先后。
至今先下川广,次及诸道,或恐非一岁之书也。
臣仰惟艺祖开基,仁覆天下,好生之德,洽于民心。
开宝二年四月诏:「扇暍泣辜,前王能事;
恤刑缓狱,有国通规。
今朱夏既临,溽暑方甚,眷兹缧系,深用哀矜。
宜令有司限诏到日,其囚人枷械囹圄户庭吏每五日一检视,洒扫荡洗,务在清洁。
贫无所自给者供给饮食,病者给医药,小罪即时决遣,重系无有淹滞」。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诏:「当铄石流金之候,在黄沙聚棘之中,亦有洒扫供馔之文」。
雍熙三年四月诏曰:「当此炎蒸之际,念其缧绁之人,宜伸钦恤之文,庶协长嬴之候。
宜令诸道州府监县等,凡禁系之所,并须洒扫牢狱,供给浆饮。
械系之具,皆令洁净。
疾病者为致医疗,供送饮食,画时传送,无令邀难减剋。
无家属者官给口粮,合归法者候处断之时给与酒食。
小罪逐旋决遣,大罪穷究其情,无致淹延,以称朕意」。
盖又加详矣。
自是每岁首下诏恤刑,遂为定制。
真宗大中祥符仁宗庆历,皆有诏旨,而条约大率如开宝雍熙之诏,乃知此二敕书实本朝之家法。
累圣遵行,尤以炎蒸为念。
肆我主上,当盛暑时,临轩疏决,分命诸道虑囚,悉如故典。
至开禧二年,复因论囚,又命提点刑狱使者仲冬巡历,如仲夏之法,每岁必再举行,又命御史劾其不虔者。
钦恤之恩,又益广矣。
蜀人也,禔身肃括,持心笃厚。
行其所学,不苟于职,朝誉蔼然。
力求外补,今为潼川宪使
奉训词之丁宁,宝前朝之敕书,宣扬德意于万里之外,使远民自以不冤,如在畿甸,真可以仰副临遣之意矣。